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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实精神推动县级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白 桦    发布于:2015-11-30 23:52:01    文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论述精辟、意义深远,对广大党员干部谋事创业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当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面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县级人大如何围绕以严实精神不断地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笔者认为应着手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定制度自信,提升理论素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有广泛的人民性,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的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团结和带领亿万人民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但在现实社会中,确实有极少数人怀疑,甚至妄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使极少数人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受到动摇。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矢志不渝地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制度自信,坚定围绕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必须带头深入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理论和制度特点,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集中民智,凝聚力量,积极参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活动。只有头脑里储备足够地人大理论知识,在人大工作才能施展才能。这就为人大工作者提出了更高得要求,必须要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只有不断地提高理论素养,才能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二要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做主。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各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和所有公民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全国统一高效地组织推进各项事业。三要积极宣传人大制度理论。要把人大制度理论、人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专题宣传,健全新闻发布、工作通报等信息公开制,加强自身宣传阵地建设。要在全体公民中不断地宣传人大制度理论,普及宣传宪法法律知识,使全体公民合法、有序、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力和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促使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人大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更富有生机活力,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
      二、强化监督手段,依法行使职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选举和任免、决定重大事项三大职权。我们如何按照严实的精神依法履行好神圣的职权,重点要加强从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依法正确行使好决定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重大事项范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要着眼于本县区域的重大事项,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要求,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努力把党委的决策和群众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组织和带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
      二要依法正确行使好监督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加强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审议评议意见督办、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要综合运用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得到全面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要围绕关系县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运用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活动的监督。要强化对全口径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建立人大和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制度。
      三要依法正确行使好选举和任免权。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对选举和任命人员开展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投票表决、向宪法宣誓等程序,加强对干部任后述职评议等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个人的履职情况。县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履职评议测评,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使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贯彻《决定》精神,推动人大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省市县也相继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我们要根据省市委《决定》精神,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加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编制,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科学核定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增设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调整充实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工作力量。要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善协调、善组织、善指导,经常与县委紧密沟通和联系,要配置好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好各项待遇,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优化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强化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规范镇人大职能,尽快配全镇人大办公室人员,及时预算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加强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借鉴省市以及外地人大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创新和完善自己的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促进基层人大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作为县级人大的领导,我们务必要继续发挥严实工作作风,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时不我待的使命感,百折不挠的壮举,圆满的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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